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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省高速公路防撞护栏设计和施工质量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197855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3]360号
发布机构: 厅高管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加强我省高速公路防撞护栏设计和施工质量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3-05-11

渭南、榆林市交通运输局,厅质监站,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宝汉公司,厅外资办,省交通设计院,西安公路研究院,省交通咨询公司:

高速公路防撞护栏是关系司乘人员生命安全和保持良好路容路貌的重要设施,针对目前设计中存在混凝土护栏设计保守化、简单化倾向,为进一步提高我省高速公路护栏建设质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保证高速公路防撞护栏合理可行、安全美观,现将高速公路防撞护栏设计优化和现场核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有关规定

1.防撞护栏应按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06)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D81-2006)要求合理选用防撞等级;护栏形式选择及护栏高度应综合设计速度、平纵面技术指标、路基(桥梁)高度及视距、交通量和车辆构成等因素合理选定,要做到经济合理、安全美观。

护栏设计应在“安全第一”的前提下,保证路内通透性和美观性,避免千篇一律。 

    2.桥梁护栏的设置。对规范中规定设计速度为120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车辆越出高速公路可能造成二次事故的桥梁外侧护栏应选用SS级钢筋砼墙式护栏;对设计速度为100或80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当桥梁跨越等级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大江大河库区时以及桥梁高度大于等于40米的高墩桥梁外侧采用SS级钢筋砼墙式护栏,其他特大桥、大中桥外侧护栏原则采用钢筋砼方钢组合式桥梁护栏,护栏高度应按照规范要求合理取用;

    整体式桥梁中央分隔带护栏原则采用波形梁护栏;

分离式桥梁的中央分隔带宽度大于2米时,桥梁两侧护栏的形式和高度应保持一致;

小桥、通道、明涵的护栏按路基段护栏的要求设置。

3.路基段护栏设置。路侧及中央分隔带原则采用波形梁护栏,波形梁护栏与立柱及防阻块之间应采用防盗螺栓连接。对于路侧为路肩墙或高挡土墙路段可采用钢筋砼方钢组合式护栏。

4.砼护栏与波形梁护栏的连接应按规范设置连接过渡段,以保持线形和刚柔过渡。

5.跨沟桥梁桥头路基和填挖路基连接处应强化过渡段护栏设置,必须采用外展园头式端头结构,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工作要求

1.各相关设计单位对正在设计的项目应将本通知要求编制在项目的《勘察设计技术大纲》中,并认真落实。省交通咨询公司在今后的审查中,将护栏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作为重点内容之一进行审查。同时,对今年新开工7个项目以及宝鸡至平坎、绥德至延川项目的护栏设计原则进行补充审查

2.绛法、咸旬、汉中至陕川界、铜黄(北段)、安平、罗韦、延延、平坎至汉中、西宝改扩建虢镇至潘家湾段等9个建项目,还未全面实质性实施护栏工程,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按照以上要求进行认真核查,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必须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完善

3.针对近期现场视察时发现,近两年通车的部分项目波形梁护栏无防阻块或防阻块丢失现象,请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宝汉公司组织建设和运营公司人员对十天线鄂陕界至安康、安康至汉中、汉中至略阳、潼西改扩建、西宝改扩建、西铜、渭蒲、安毛、毛川,青兰线、榆绥、神府、西商、洛岔、宝鸡至陕甘界及榆神等16个项目的波形梁护栏进行核查,尚在缺陷责任期的由施工单位进行复,并在8月底将核查复结果报厅。

今年通车的延志吴、榆佳、汉中至略阳、铜黄(南段)项目也应将护栏的施工质量作为重点内容来抓。

4.厅质监站在质量监督过程要经常检查护栏的施工质量,及时指出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三、省厅《关于高速公路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交函〔2008〕789号)中的关于桥梁护栏的要求同时废止。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将执行情况和效果及时向厅高管处反映,以便省厅更好的改进和完善。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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